商標侵權應訴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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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應訴的方式是什麼

商標侵權應訴的方式是什麼

(1)、可以在答辯期內寫答辯狀,然後向法院提交答辯狀應訴;

(2)、可以委託律師代理案件,由律師應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商標侵權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至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七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於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十五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這是很重要的一步,因為侵權人在知道權利人起訴後,就會存在消滅證據之心,所以權利人可以要求法院保全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5、開庭審理,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但是如果因為經發商標全被起訴的話當事人自己可以進行答辯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委託律師來代理案件,如果當事人對註冊商標權人的利益造成侵害的話,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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