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應訴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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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應訴的程序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應訴的程序是什麼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2、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①當事人陳述;

②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③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④宣讀鑑定意見;

⑤宣讀勘驗筆錄。

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4、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①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②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③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④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調解,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願的原則,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當然,達成協議後,很可能也會出現一方反悔、不執行調解協議,調解失敗,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

二、法院開庭原告需要注意什麼?

法院開庭作為原告來講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按照傳票上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

2、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起訴狀等訴訟文書;

3、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需要讓證人親自來法庭並且攜帶身份證證;

4、開庭時遵守法庭記錄;

5、如果法院主持調解,需要有一個調解的最低底線。

6、如果是案件當事人並且有代理律師,要注意在法庭上少説話,説話要切中要害,多餘的不説,以免越説越錯。

法院開庭後的基本流程是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等。我國採用的是二審終審制,如果對一審判決的結果不服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上訴,申請二審的。但是對於二審的結果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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