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禁令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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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禁令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禁令是什麼?

著作權訴前禁令也叫訴前行為保全,是訴前臨時措施中的一種。訴前臨時措施主要包括:訴前禁令(訴前行為保全)、訴前證據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三種方式。司法實踐中,訴前禁令是強大而有效的訴訟利器,通過訴前禁令可以避免難以彌補的損失,及時制止侵權行為。同時,由於法院在收到訴前禁令申請材料時48小時內會裁定是否做出禁令,訴前禁令往往預示了案件勝負的最終走向。

著作權侵權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實施受著作權人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著作權侵權一般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來説,只要是行為人出現了《著作權法》當中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其中一種行為,侵犯了別人的著作權,從而導致財產或者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

二、什麼方法可以解決著作權侵權糾紛?

(1)調解。調解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願的原則,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當然,達成協議後,很可能也會出現一方反悔、不執行調解協議,調解失敗,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

(2)仲裁。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訴訟。訴訟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主要用於:當事人直接因著作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通過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者一方在達成協議後反悔,另一方通過訴訟解決糾紛、一方不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提起訴訟解決。

訴前行為保全的措施屬於著作權侵權禁令,和解,調解,仲裁以及訴訟是處理著作權侵權糾紛的主要方式,和解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和解協議,調解要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仲裁和訴訟屬於民事手段,需要提交書面的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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