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罪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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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罪名包括哪些?

著作權侵權罪名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權可能涉及到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非法經營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相關規定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沫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權,還包括著作鄰接權人對其傳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所謂“著作鄰接權人”是指作品傳播者,如圖書、報刊、錄音、錄像製品出版者、藝術表演者等等;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具體包括下述四種情形: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行為人雖然實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但是違法所得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也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應當按照民事侵權行為處理。

犯本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侵權著作權犯罪屬於“以營利為目的”的犯罪類型,所以,對於犯罪數額需要明確,在當下互聯網、移動支付等發達的環境之下,偵查工作異常艱難,所以,對於證據蒐集就非常重要。對於辯護律師而言,應當對證據鏈條是否完整,犯罪數額是否準確等方面進行審查和質證,辯護工作不僅應當精細化,而且也應當有的放矢,做到有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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