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糾紛規定有什麼 - 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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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糾紛規定有什麼,怎麼處理?

一、專利權糾紛規定有什麼,怎麼處理?

專利出現侵權後,通常有三種解決途徑。

1、協商與和解: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懾作用,沒有法律約束力。

2、行政查處:專利權人在掌握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可向專利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採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是否侵權的認定。在行政查處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於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3、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二、專利優先權注意事項有什麼?

理解專利優先權時,應當注意:

1、優先權是專利申請權的一項附屬權利,沒有專利申請權也就是沒有優先權。

2、只有在專利申請人提出了專利申請後,專利申請權才可能衍生出優先權。

3、優先權具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即只有法律規定的優先權限期內,優先權才有效,過期則無效。

4、專利申請人所提出的先後兩份申請如果在同一個國家,專利申請人所享有的優先權為本國優先權;如果在不同國家,則為外國優先權。

5、優先權不能自動產生,即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在後申請時主張優先權的,必須在提出在後申請的同時提出優先權要求申請,並按規定提交了相應的有效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才能產生優先權。

6、要求優先權的在後申請與在先基礎申請必須具有相同的主題,但在後申請的主題可以是在先的基礎申請的改進。

專利權糾紛一共有三種處理方法,專利優先權是專利申請權的一種附屬權利,依存於專利申請權和存在,專利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之後,才會衍生出專利優先權,優先權具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享有,超出期限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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