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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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專利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涉及專利糾紛的案件大多數都是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過程複雜的案件,需要專利部門專業判定。當發生專利糾紛時,專利管理機關就可以很方便地組成具有相應專業知識人員的專案組、合議組對其進行查處。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案件時,一般採用民事訴訟的簡易程序,所以專利管理機關對專利糾紛案件的查處手段、過程等環節就變得更為簡潔。這樣,可使案件的辦案人員在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投人就相對減少,使辦案費用降低。

專利管理機關對上述糾紛所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當該法院對專利案件無管轄權時,當事人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專利管理機關對侵權行為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專利權糾紛包括哪些類型?

1、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

專利申請公佈或公告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

2、關於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

強制許可就是非自願許可,是指國家的專利主管機關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經過行政程序允許符合條件的第三人利用該項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並向其頒發強制許可證,目的是限制專利權人壟斷專利權。但是,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向專利權支付使用費。有關當事人因此引起糾紛,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專利侵權糾紛

該類糾紛較多,主要包括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非法實施他人專利權的糾紛;假冒他人專利的糾紛;專利行政侵權糾紛,即專利機關作出了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決定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侵犯甚至剝奪了專利權人合法權利而引起的糾紛。

4、專利權歸屬糾紛

是指發明創造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後,有關當事人之間就誰應當是真正的權利人所發生的確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最常見的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的爭議,以及某項專利權是否屬於共有而產生的爭議。

綜上所述,專利權糾紛的種類有很多,當事人之間因為發明專利歸屬方式糾紛爭議,可以先由專利管理機關調解,對專利權糾紛案件,調解的費用低,處理速度也比較快。如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再去法院起訴,因為專利發生糾紛,應當去當地中級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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