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合同糾紛有什麼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處理合同糾紛有什麼規定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處理合同糾紛的規定有:
1.按合同約定方式解決。當事人有糾紛的可以先按照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解決;
2.當事人之間可以進行協商。沒有約定的可以進行協商;
3.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
4.調解不成的,當事人還可以起訴;
5.可以仲裁的通過仲裁解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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