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經銷商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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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經銷商承擔什麼責任?

著作權侵權經銷商承擔什麼責任?

著作權侵權的,最基本的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若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以及違法工具材料、罰款等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銷售商不知情且不應該知情,也就是説主觀無過錯,是善意的銷售者,那麼可以只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不用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二、怎麼處理著作權侵權糾紛?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構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

3、仲裁。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要想解決著作權侵權行為,可以先跟對方協商,就侵權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協議;也可以在第三方的協助下進行調解,還可以就侵權問題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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