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內廣告標識屬於商標侵權嗎?
一、店內廣告標識屬於商標侵權嗎?
侵權。廣告行為已經足以使得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了相關知名企業的商標權和企業名稱權,應承擔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使用、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如何判定是否侵犯商標權
可以根據以下情形判定是否侵犯商標權:
1、是否有違法行為存在;
2、是否有損害事實發生;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三、侵犯公司商標權如何維權
侵犯公司商標權維權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可以由侵權雙方協商,達成相應方案,將損失降到最低。若雙方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是否屬於商標侵權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認定的情形包括是否有違法行為存在,是否有損害事實發生,違法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等,侵犯公司商標權維權可以由侵權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