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權力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一、著作權中的權力包括什麼?

著作權中的權力包括什麼?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二、法院對著作權怎麼執行的?

(1)訴前權利保全。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2)訴前證據保全。即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3)人民法院依法處置權。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於確屬構成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時,可以裁判沒收非法所得、侵權複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使侵權行為人不能再進行侵權活動。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法院處理著作權問題時,可以採取訴前權利保全的措施,在起訴之前應當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侵害等行為,著作權侵權糾紛,既可以雙方協商和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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