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別人專利的後果是什麼
一、侵犯別人專利的後果是什麼?
(一)行政責任: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道歉等。
(三)刑事責任: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二、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
1、未經許可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三、專利侵權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專利侵權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五、專利侵權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總之,確認構成專利權侵權是一定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專利權受法律保護,針對專利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專利權人發現專利受到侵犯的,也可以向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如果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行政主管部門會以交至公安機關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