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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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專利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侵犯專利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專利侵權的行為是常見的,侵犯專利權就是通過假冒、擅自銷售等方式對專利權人合法所有的專利進行侵犯,那麼專利侵權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二、專利侵權的取證方法 

權利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最為有利可行的取證方法,尤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證和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 保全證據 。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三、什麼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所謂侵犯專利權是指依法保護的有效專利權遭到侵犯.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對專利權的侵犯可分為對專利標記權的侵犯及對專利權人的獨佔實施權的侵犯.對專利標記權的侵犯,可能構成假冒他人專利實施權的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對這種侵犯行的法律定義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這裏有兩個條件:

其一是,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

其二是,是否實施了專利,任何人或者單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只要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實施了上述為中的任意一種,均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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