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產品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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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產品會有什麼後果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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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會有什麼後果呢?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

對於產品專利,侵權行為有: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

對於方法專利,侵權行為有: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對於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有: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銷售侵犯專利權的產品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製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第七十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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