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對抄襲和剽竊的界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5W
著作權法對抄襲和剽竊的界定?

一、著作權法對抄襲和剽竊的界定是什麼?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並沒有對剽竊與抄襲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與區分。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剽竊,指抄襲(別人的思想或言詞);採用(創作出的產品)而不説出其來源。

司法實踐中認定抄襲和剽竊一般來説遵循三個標準:

1、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2、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這裏的範圍不僅從量上來把握,主要還要從質上來確定;

3、引用是否標明出處。這裏所説的引用量,國外有些國家做了明確的規定,如有的國家法律規定不得超過1/4,有的則規定不超過1/3,有的規定引用部分不超過評價作品的1/10。

二、抄襲侵權的認定依據是什麼?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認定作品是否構成剽竊、抄襲,應由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並作出相關判決。對於某些情節複雜的涉嫌剽竊、抄襲的案件審理時,可由人民法院的委託有關的鑑定機構(比如: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鑑定委員會)進行司法鑑定。

司法實踐中,認定剽竊、抄襲的具體標準有四點:

1.看作品出版時間的前與後。

2.看作品是否有獨創性。

3.看剽竊、抄襲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如:有無接觸別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徵對比(如:人物、主要情節、主題思想、細節等)是否相同。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著作權法對於抄襲和剽竊並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但是通常情況下認定存在抄襲剽竊侵權行為的法定構成要件,以行為明顯具有時間前後次序,作品的獨創性受到侵犯,內容思想以及言語表達方式等存在明顯的雷同,一經認定抄襲剽竊行為成立,應當受到法律懲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