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怎樣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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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怎樣算侵權?

著作權侵權怎樣算侵權?

著作權侵權,歸納起來主要是:行為人具有侵權的事實,就是未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表演、音像製品或者是廣播電視節目;行為人的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絕對權,任何人都有義務不能侵犯該項權利;行為人主觀上也需要有過錯,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侵權行為,例如剽竊他人作品、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就可以當作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著作權侵權怎麼賠償

1.被告侵權使原告利潤減少的數額。這種方法在實踐中也是很少操作的,因為訴訟中的當事人是相對的,但是原告的損失可能是由許多的侵權人共同造成的,很難證明原告損失份額裏是由於相對被告的原因佔多少份額,這種比例是很難確定的,所以這種計算方法實踐中不是很常用。

2.被告以報刊、圖書出版或類似方式侵權的,可以參照國家有關稿酬的規定。這種方法在涉及文字作品、著作權案當中應該得到普遍使用,但是涉及電影作品的情況不是很多。

3.原告合理的許可使用費。這種方法是目前涉及網絡電影著作權侵權案件的一個常用的方法,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法。如果原告在訴訟之前,他曾經授權其他的網站合法使用自己的作品,權利人可以提供相應的合同作為證據,即使原來的授權和侵權的作品不是同一個,但是法院也可以把以前的在籤的合同作為判決賠償的標準。這在北京法院去年的判例中都有所體現,這是最重要的一個標準。實踐中我們還要求原告提供合同,如果一份不太可能,最好有兩份以上。

4.原告複製品銷量減少的數量乘以該複製品每件利潤之積。

著作權侵權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賠償按照被告侵權使原告利潤減少的數額,或者原告合理的許可使用費,被告以報刊、圖書出版或類似方式侵權的,可以參照國家有關稿酬的規定,被告侵權複製品數量乘以原告每件複製品利潤之積累等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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