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排除妨礙後還需要承擔其他的侵權責任嗎?
一、著作權侵權排除妨礙後還需要承擔其他的侵權責任嗎?
1、著作權侵權排除妨礙後有可能還需要承擔其他的侵權責任,這是由於侵犯了他人著作權的單位、單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不止有排除妨礙這一種,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履行;
(8)賠償損失;
(11)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2、以下客體被排除在著作權的範圍之外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常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
(1)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剽竊他人作品的;
(6)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為永久,除此之外均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有些單位、個人可能會覬覦他人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預期收益,就實施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剽竊他人作品等的著作權侵權行為。這些行為在實施之後,著作權人可能會受到財產損失,這些被侵權人,若是能夠拿出相關證明著作權侵權要件構成的,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