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及侵權責任有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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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歸屬權由委託人享有,出現侵權問題,由委託人承擔主要責任。

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及侵權責任有誰承擔?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七條: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根據該法律規定,委託作品的著作權以約定為準,若無約定,則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委託作品的著作權的歸屬有兩種情形:

1、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

2、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由受託人享有。

委託作品,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應明確委託人和受託人在作品創作過程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著作權的歸屬應當由雙方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的約定,這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二)、侵權後責任劃分

1、由委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委託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而受託人無過錯時,由委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委託人和受託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因委託人提供素材導致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則屬於委託人定作或指示過失,若受託人亦有故意或過失者,則系委託人和受託人共同侵權,如受託人在完成委託作品的過程中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承擔徵得著作權人許可並依法支付報酬的義務。未履行該義務則構成侵權,如委託人未盡到審查義務,則與受託人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

在委託人和受託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雙方承擔責任份額的大小,應依各自的過錯輕重和原因力大小確定之。因委託人的定作或指示過失而構成共同侵權的情況下,委託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受託人應承擔次要責任。因受託人的行為而構成共同侵權之時,受託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委託人承擔次要責任。

3、受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受託人在完成委託作品的過程中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承擔徵得著作權人許可並依法支付報酬的義務。未履行該義務則構成侵權,如委託人盡到審查義務,則由受託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在委託人無過錯的情況下,委託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委託人經過審查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提不出其他證據證明委託人應當知道委託作品涉及侵權的,這種情況應視為委託人無過錯。

委託作品著作歸屬主要判斷依據是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則歸屬委託人,如果作品涉及到侵權行為,那麼雙方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承擔侵權責任並且如進行賠償,委託人有權利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其委託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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