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作品的著作權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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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一種作品,是由他人委託進行創作的,此時就會涉及到委託人和受託人,那麼此時對於該作品來講就是委託作品,那麼其著作權屬於誰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委託作品的著作權屬於誰

委託作品,是指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而創作的作品。一般來説,雙方當事人會約定,受託人創作完成作品後應當提供給委託人使用,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方式使用並向受託人支付報酬。實踐中,認定委託作品時需要注意,如果受託人接受了委託但是沒有進行創作活動,比如甲公司委託乙公司繪製用於裝飾的油畫,乙公司又將此作為工作任務交由職員丙完成,這種情況下產生的作品就不宜認定為委託作品。丙創作的油畫應作為職務作品處理。還有,如果委託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又存在勞動法律關係,這時委託作品容易被誤認為職務作品。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委託作品的受託人從事創作是在履行與委託人達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託合同或者承攬合同;而職務作品的作者進行創作是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我國著作權法從保護作者權利的角度出發,對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了規定。

一、受託人和委託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託人的意願,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委託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其歸屬的僅限於著作財產權,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只能屬於受託人。

二、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這是因為受託人接受委託創作完成作品,是委託作品的作者。基於保護作者、鼓勵創作的立法目的,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應當被賦予受託人。當然,受託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委託作品提供給委託人使用。委託人有權在約定的範圍內使用。如果沒有約定使用範圍,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現實中,有些藝術攝影企業為了壟斷顧客日後的加印照片生意,藉口對顧客的藝術照有著作權,拒絕履行上述義務,扣留照片的底片。對這種行為,顧客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2)受託人行使著作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託人的正當使用。比如受託人接受委託設計商標標識後,不論委託人是否將該商標註冊,都不得再以侵犯發表權為由阻止委託人在其商品、服務上使用該標識,也不得許可委託人的競爭對手使用該標識。

關於委託作品的著作權,一般情況下是由雙方協商確定,要是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的話,則該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是歸受託人所有的。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的知識產權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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