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親告法院會受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著作權侵權親告法院會受理嗎?

著作權侵權親告法院會受理嗎?

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因其實施犯罪行為所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

1、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第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學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第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像。第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對於上述侵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或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共有四種行為可以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下文將對此詳細分析: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指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演繹作品著作權由演繹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單獨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其他權利由製片者享有,如果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其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任何未經上述人員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屬於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行為。

出版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複製發行。出版者出版圖書,一般需要經著作權人授權而取得對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專有出版權是指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以原版、修訂版方式製作成圖書並予以發行的獨佔權利。它是一種與著作權有關的重要權益,同樣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則構成侵權。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行為。

錄音錄像製作者即製作錄音錄像製品的人,由於他們不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更付出了相當的獨創性勞動,對其製作的音像製品也依法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他人未經許可複製發行其音像製品的,當然是對其權利的侵犯。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

這一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署名權),而且必然會影響他人美術作品的銷售,從而間接侵犯他人的財產權。

隨着知識產權觀念的普及,像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和保護,尤其是在侵犯著作權上,人們學會會用法律手段,依法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不過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則是在3-7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分,同時也會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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