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證明自己不是職務發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怎麼證明自己不是職務發明?

一、怎麼證明自己不是職務發明?

在確定是否是職務發明是會根據是否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以及是否屬於單位業務範圍內的相關發明,如果員工在發明此項物品時是收到單位的委託後就屬於職務發明的,那麼職務發明的所有權也是屬於該單位所有的,那麼單位也是可以給予發明人一定的物質獎勵。

1、以單位的業務範圍來劃分。即凡是屬於單位業務範圍內的有關發明創造,均認為是職務發明。從單位的角度看,單位僱傭職工的目的就是為了發展其業務,職工有義務為發展單位的業務而努力,因此,職工完成的一切在單位業務範圍內的發明創造行為均屬於履行職務。

2、以完成發明創造是否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3、以完成發明創造的時間是否是業餘時間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4、以單位是否立項作為劃分職務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標準。

5、依照崗位責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約定的範圍作為劃分標準。

非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職務之外沒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發明人、設計人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條件,但與單位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了歸屬發明人、設計人約定的,應從其約定,歸屬發明人、設計人。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二、非職務發明專利權歸誰?

對於非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屬,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或共同設計人。

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如果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也是可以根據單位的需求要求員工進行職務發明的,因為員工在進行職務發明時也是會利用到單位的各項資源,所以職務發明的所有權也是不屬於發明人所有,但是在進行職務發明之前雙方可以提前約定來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權益的,此時在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時會出現特殊的職務發明的情形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對於該發明的權利歸屬有爭議的,此時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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