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及非職務發明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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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發明及非職務發明的概念是什麼?

職務發明及非職務發明的概念是什麼

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

非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職務之外沒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非職務發明創造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從事的發明創造不是本單位規定任務;二是沒有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6條規定,認定職務發明創造與非發明創造的法定界限主要有兩個方面,

1、完成發明創造是否為了執行本單位的任務;

2、完成發明創造是否主要是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

二、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1、申請人提供原始技術資料和個人(單位)信息;

2、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簽定委託代理協議,撰寫一份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專利申請文件;如果需 要,可先行檢索

3、向國家專利局提交該專利申請文件,取得專利申請號,並按規定交納專利申請費用;

4、進入初步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於申請日起的18個月後,將在專利公報和網站上公開該發明專利申請;根據申請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請日起的15個月內隨時要求提前公開;

5、進入實質審查(實審)階段:申請人自申請日起的3年內可隨時向專利局提起實審,也可以在該專利申請公開後提起實審,提起實審須按規定交納專利實審費用;

6、經實質審查,該專利符合發明的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授予專利權,按規定交納專利申請維持費、當年年費、印刷費、證書工本費,取得發明專利證書;授權的發明專利將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發明專利申請的的優先權,則應當提供在先申請的相關情況。

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並按規定繳納費用。專利申請必須採用紙件形式或者電子申請的形式辦理。不能用口頭説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的方法,來代替紙件或電子申請文件。

法律或者公司也不能規定員工在工作的過程當中,就不能利用業餘時間進行發明創造了,要區分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的話也特別的簡單。就像是非職務發明,公司想要有該專利權的話,那得和員工協商,出高價購買,但是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本身就是公司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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