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那些人裏包含作家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著作權保護那些人裏包含作家嗎?

一、著作權保護那些人裏包含作家嗎?

包含。著作權會保護文學作品,因此作家的著作權是受到保護的。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能夠申請著作權的作品具備哪些特點?

1,具有獨創性

作品必須是作者創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襲剽竊他人的。創作,是一種腦力勞動、智力活動,能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專利法》中的創造性,要求必須具有新穎性,甚至要求必須是首創的。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只要是自己創作的,是表現自己思想觀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該作品的水平即使低於已經出現的同類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創作的,就應認定具有獨創性。

2,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成果

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是一個十分廣闊的領域,可以容納所有的智力成果,但體力勞動的成果不屬這一領域。

3,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

著作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作品)不同於有形財產權的客體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狀、佔有特定的空間。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達的思想、感情、觀念的成果,而不是這些思想感情、觀念的載體。但是,作品又必須附着於一定的載體,以一定的形的載體固定、記錄下來,並且這種形體可以被大量複製。

4,作品不違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徵,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例如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內容反動或者淫穢下流的作品,無論是否符合前三個特性,均不能構成受著作權法律保護的客體。認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憲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據其他法律也可以成為依據。

因此如果當事人是一個作家,那麼作家的作品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一旦該作家的作品受到了侵犯,那麼當事人是可以直接向有關機構要求對方進行侵權賠償的。有著作權的作品,如果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允許,是不能夠隨意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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