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受保護期限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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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受保護期限規定是什麼?

知識產權受保護期限規定是什麼?

知識產權法保護期制度是知識產權的保護期是受限制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保護期限是不同的。

1、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2、專利權

根據《專利權法》的相關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根據專利權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3、商標權

根據《商標權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二、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一)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據一國法律所取得知識產權僅在該國範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不發生效力。就此而言,知識產權有別於有別於財產權。

(三)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知識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佔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四)知識產權須經法律直接確認。知識產權沒有形體,不佔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因此,雖然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並不意味着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識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五)知識產權的客體屬無形財產。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徵,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誌。與所有權的區別: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法規範,也有程序法規範。

在我們國家知識產權非常的重要,因為我們國家也在不斷的鼓勵原創作品的產生,這對於我們整個國家的綜合實力的提高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當然為了保護知識產權,在時間方面也做出了非常多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有限制性的時間長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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