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權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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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人就是指生產了某一種產品並且對此產品具有排他使用權的人或者單位。在生活中我們不是常常接觸品種人這一概念同時對品種人的內容也不是很瞭解,今天小編要為大家帶來的就是關於品種權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的問題。

品種權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品種權人是品種權法律關係中的主體,其依法享有的獨佔權及由此派生出的權利主要有:

(1)生產權

品種的生產權是品種權人擁有的一種排他的權利,根據這種權利品種權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經許可生產相同的品種。“相同”是指與品種權請求書、説明書中所描述的產品相同。此外,這種生產是指以商業為目的,至於是如何生產的,生產了多少數量都不重要,只要是在受權國生產,就構成了侵權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有三種情況例外,不需經品種權人許可:

一是為了科學研究和試驗目的生產受權品種繁殖材料;

二是農民自繁自用受權品種繁殖材料;

三是為了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審批機關可以強制許可生產受權品種繁殖材料。

(2)銷售權

銷售受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也是品種權人享有的一種排他的權利,任何人未經品種權人許可銷售受權品種繁殖材料,不管你銷售的授權品種是誰生產的,是否是合法生產,以及銷售了多少,只要是為商業目的,就構成侵權。審批機關為了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而強制許可銷售受權品種繁殖材料的除外。

(3)使用權

使用權也是品種權人的一種專有權,受法律保護。一個新品種繁殖材料的用途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當作生產用種,也可以當作食物、裝飾材料等等。但是,這裏所保護的使用權所稱“使用”具有特定含義,必須同時滿足“為商業目的”和“重複”使用這兩個條件,即只有在為商業目的將一受權品種繁殖材料“重複使用於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情況下,使用權才是受保護的(《條例》第六條)。這種使用具有排他性,如果未經品種權人許可,則構成侵權。這種現象多見於將一受權品種作為親本材料,組配出另一品種並進行商業銷售。

(4)標記權

品種權人有在自己生產的授權品種包裝上標明品種權標記的權利,如註明某年某月某日中國受權品種、品種權申請號、品種權號以及品種權人名稱等。做標記有多種用途,如宣告該種子已經取得品種權保護,防止他人侵權;為自己生產銷售的種子做廣告宣傳,提高其聲譽,增強消費者信任度,促進銷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將其受權品種區別於其他同類品種,使自己的品種在市場上更具有競爭力。

(5)被獎勵權

《條例》第四條規定:“完成關係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並有重大應用價值的植物新品種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但不是所有品種權人都可以獲得獎勵的。獲得獎勵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所培育並獲授權的品種關係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二是該品種具有重大應用價值。二者缺一不可。

(6)許可權

根據品種權人擁有獨佔權,品種權人不僅自己可以實施其受權品種,還有權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這就是品種權人的實施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的,雙方應訂立書面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比如許可的內容(生產、銷售、使用)、數量、區域範圍以及利益分配等。許可他人實施品種權的同時,只要這種許可不是獨佔許可,則品種權人自己仍可實施。

(7)轉讓權

《條例》第九條規定,植物新品種的申請權和品種權可以依法轉讓。轉讓權也是品種權人對自己依法擁有的品種的申請權和品種權的處分權。品種的申請權和品種權轉讓以後,其權利歸被轉讓人。轉讓申請權或者品種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審批機關登記。

(8)放棄權

品種權申請人或者品種權人可以根據需要在申請品種權或被授予品種權後,以各種方式撤回品種權申請或者放棄品種權。《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在品種權授予前修改或者撤回品種權申請。”《條例》還規定,在授予品種權後,品種權人可以書面聲明放棄品種權的,或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或未按照審批機關的要求提供檢測所需的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品種權在其保護期限屆滿前終止。品種權人撤回申請或者放棄自己的品種權是品種權申請人或者品種權人的一種權利。但是,放棄品種權的,根據規定,應當由審批機關予以公告。品種權放棄後,其品種便進入公共領域,成為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權利用盡原則,對於品種權人銷售的或其曾經同意出售的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品種權人在銷售後,無權制止他人進一步銷售或使用該繁殖材料。品種權人對該特定材料的專有權在銷售使用領域不再有效。

在肯定權利一次用盡原則同時有一個不可缺少的前提,即該繁殖材料的第一次投放市場是經過權利人許可的。未經權利人的許可的任何銷售,則不會導致權利用盡。

在實際生活中品種權人享有的權利有8個,只要是品種權人的都是擁有這幾種權利的。關於品種權人享有權利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疑問的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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