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職務專利發明人享有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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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職務專利發明人享有權利有哪些?

非職務專利發明人享有權利有哪些?

非職務發明人具有申請專利等的權利,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的區別在哪?

根據《專利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1、如何理解“執行本單位的任務”

“本單位”包括各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本單位任務”包括本職工作;履行本職工作以外的單位交付的任務;退休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或者調離原單位後一年內作出的與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如何理解“物質技術條件”

這裏講的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利用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以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

三、職務發明人、設計人享有下列權利:

1、職務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

2、職務發明人、設計人可獲得必要的獎金和報酬;

3、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還可以依據《發明獎勵條例》的規定,申報科研成果獎,作為技術職稱晉升或者破格晉升的依據,還可以作為職務晉升的依據。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屬於單位的,發明人和設計人有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

發明人和設計人可以通過和單位簽訂合同的方式約定獎勵和報酬事項,單位也可以在其規章中規定獎勵和報酬的獲得情況;如果合同和單位規章中都沒有規定的,單位應該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給予發明人和設計人獎勵和報酬。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職務發明就是沒有利用公司的資源所作出的發明,而此發明的所有權可以由自己來進行獲得,所享有的權利也是有很多,所以非職務發明與職務發明兩者是相對立的,在處理自己發明的時候就要懂得用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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