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調解專利糾紛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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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許調解專利糾紛的範圍是什麼?

允許調解專利糾紛的範圍是什麼?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當事人請求調解除專利侵權糾紛以外的專利糾紛,包括:

(一)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二)發明人或設計人資格糾紛;

(三)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專利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

專利糾紛的調解,應當堅持自願、合法原則。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終止調解,並告知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專利侵權訴訟有哪些技巧

一些基本的訴訟技巧:

1、侵權的證明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證據的完備極為重要。原告需要證明:被侵權的產品或方法被專利權利要求所覆蓋;被告侵權行為屬於法定侵權行為。

這方面也有一些反面的例子,由於告錯了對象,導致訴訟中的被動。

2、專家意見

在專利訴訟中,北京法院和外地法院對專家意見的依賴程度有明顯的差別。在涉外專利侵權訴訟中,外地法院一般要指定專家鑑定機構,對涉案專利進行比對、鑑別;而北京法院更重視當事人的自述,如果當事人能把技術説清楚,通常不需要專家提供意見,更接近當事人主義。

3、訴前禁令

幾乎所有的專利權人都非常關心訴前禁令的問題,因為訴前禁令的效力非常強,幾乎所有的專利權人都希望通過訴前禁令的方式使侵權人訴前停止侵權行為。要申請訴前禁令,必須具備兩個條件。首先,侵權的證據必須是確鑿的,清楚的;關於侵權的判定也必須是明顯和有説服力的。另外還要有證據證明,如果不採取訴前禁令,會有無法彌補的損失。多數案件難以滿足後一條件。

4、損害賠償

不建議當事人在訴訟中把損害賠償要求提的過高。

從中國目前專利審判的實踐來看,提出高額的損害賠償除了新聞炒作外,對當事人沒有更多的好處。因為按照中國現行《專利法》的規定和賠償計算方式,舉證實在是太困難了,所以專利侵權案件的賠償絕大多數都是法院的酌定賠償,也就是法定賠償,但是法定賠償的上限是50萬人民幣,所以要提出幾千萬的損害賠償,除了付出高額的訴訟費外,最終實際能得到賠償會和提出的數字相差很遠。而且提出高額損害賠償不見得對原告有利,因為這樣的案件對法院會造成一種不必要的壓力。在很多專利侵權案件中,適當的損害賠償的提出是比較恰當的。據我們分析,專利損害賠償額一般在20萬到30萬人民幣左右,作為訴訟請求提出比較有利。

5、其他

當事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所投入的成本包括律師費、本公司人員的投入,在現階段這些是不可能通過法院裁定的損害賠償來彌補的,二者之間差額也是比較大的。但是通過提起侵權訴訟,國外權利人在商業競爭中無疑會增加市場份額。而對侵權企業來講,敗訴對他們就是滅頂之災。專利侵權訴訟也是商業競爭的一種手段。

對於專利侵權的認定是需要基於實際的侵權事實來進行認定的,法院在對違法事實進行認定時,是需要一定的審理期限來進行規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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