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服務合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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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服務合同有很多相關法律條款規定,在我國關於專利代理服務合同是什麼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雙方可協商進行增減或修改相關條款,前提是一定遵守這些法律中的條例,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進行。下面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

專利代理服務合同是什麼?

一、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某專利商標事務所作為受託人,其主要義務表現為:

1.受託人負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的義務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了受託人的此項義務,即,“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繫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專利代理合同是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而訂立,因此,受託人應當一絲不苟地按照委託人的指示,在委託人授權的範圍內認真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想方設法完成委託事務。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這是受託人的首要義務。受託人原則上不得變更委託人的指示,如果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的過程中,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為了維護委託人的利益而需要變更委託人的指示時,法律規定應當經委託人同意。

2.受託人負有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的義務

《合同法》第四百條規定了受託人的此項義務,即:“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3.受託人負有向委託人報告義務

《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條規定了受託人的此項義務,即:“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依此規定,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的過程中,根據委託人的請求,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作出指示。受託人在委託人合同終止時,也應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辦理經過和結果,並要提交必要的書面材料和證明文件等。

4.受託人負有向委託人賠償損失的義務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了受託人的此項義務,即:“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依此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需注意:

(1)受託人承擔責任以過錯和存在損失為前提。存在損失,但受託人無過錯的,不必承擔責任;或受託人有過錯,但沒有造成損失的,也不必承擔責任。委託合同中受託人承擔責任的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這與違約責任的一般原則,即嚴格責任不同。

(2)受託人責任的輕重因委託合同是有償還是無償而有所區別。在有償的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只要有過錯,就要承擔賠償責任。而無償委託合同,因受託人沒有報酬,因此,其承擔責任比有償委託合同要輕一些。受託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對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所謂重大過失是指一般人對該行為所產生的損害後果都能預見到,而受託人卻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致使損害後果發生的。

(3)受託人越權,造成損失也應承擔賠償責任。委託合同中,雖然受託人的權限較大,但總有一定的權限範圍。若受託人超越權限範圍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就應承擔賠償責任,因越權本身就是一種過失。有人認為,若受託人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則即使越權,也可免於承擔賠償責任。此觀點是欠妥的。如果允許當事人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為自己的越權行為辯解,那麼就沒有委託的必要,沒有設定權限範圍的必要了。更何況,受託人越權,就違背了誠信原則,使雙方的信賴受損。

二、簽約風險提示:

1.訂立專利代理合同時,委託人應當選擇具有專利代理資格的代理人,且代理同一個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超過2人。

2.合同應當明確申請的專利類型。我國專利法目前保護的專利類型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這三種專利權的權利範圍和性質不同,申請的程序和難易程度也不同。其中發明專利的保護程度最高、但是申請審批最為嚴格。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較為容易,但是權利內容則相對較少。所以委託人應當綜合考慮自己的技術創新程度和申請成本進行選擇。

3.專利申請程序較為複雜、歷時也比較長。所以委託人應當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對專利代理人的代理事項進行明確規定。因為授權範圍越寬,則專利代理人可以處置的關於委託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就越多,所以委託人在設定委託範圍的時候應當謹慎。

4.關於技術保密條款的設定。在申請專利的過程中,專利代理人要了解技術才能寫好專利申請的相關材料,在取得專利權之前,一旦專利代理人將委託人的技術祕密泄漏出去,將嚴重損害委託人的利益,所以委託人在訂立專利代理合同的時候要以技術祕密條款的方式或者另外訂立技術祕密保護合同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

所以大家在完全遵守法律條例和注意事項的前提下,再進行操作,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專利代理服務合同,不違法的前提下維護彼此的切身利益,公平公正的進行合同的簽約和修改是完全沒有問題和風險的,希望大家可以尊法守法不違法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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