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專利權的行使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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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專利權的行使是怎樣的

共有專利權的行使是怎樣的

1、約定優先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是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專利作為一種各專利權人共有的一種私人財產,何時申請,如何處分,理應由他們自己決定,而非法律強制規定。

2、專利權共有人單獨行使的情

(1)專利權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專利,所得收益歸實施人所有。

(2)專利權共有人可以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3、專利權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

除了共有人有約定、共有人可以單獨行使情形之外,行使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如共有人獨佔許可、排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需要共有人全體同意。

二、專利權人分為哪幾類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專利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專利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設計人。《專利法》第八條規定,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

能夠成為專利權人的就包括髮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發明人和設計人、共同發明人和共同設計人。而在共同發明中,專利申請權歸共同發明人所有,而之後被依法授予了專利的,那專利權也是屬於共同發明人共有的。但是在專利權的行使上面,可能就需要區分一下不同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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