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共同共有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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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共同共有是怎樣的

我國宅基地有這樣的規定,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宅基地使用權人一般都是登記為該户户主的名字,那麼該農户的家庭成員是否對該宅基地使用權共同共有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宅基地使用權共同共有是怎樣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1項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雖然宅基地使用權人通常登記為户主的名字,但這並不否認同户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該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2款和《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修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為了保證新建住宅用地符合法律規定,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也需要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才可動工興建。因此,張乙、張丙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符合土地用途,是對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二人修建住宅的行為合法,辦理利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審批手續後即可開工,張甲無權阻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反過來講,農村宅基地應當是以户為單位計算的,户內成員擁有共同的使用權。實際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取得的情況多種多樣,分户所得、繼承所得、原始審批所得等等情況都有;而由於結婚、生老病死以及户籍轉移等情況,户內成員也處於經常變動的狀態。為了維護農村集體成員的土地利益,也為了便於管理,需要一個統一的標準來確定宅基地使用權意義上的“户內成員”,而這個標準就是建房用地審批表。

農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的。一個户口本算一户。成年子女應當可以申請新的個人的一個户口本的。宅基地及上面建成的房子都應該是一户家庭共同共有的。除非子女有證據證明其也有出資建造才按份共有。注意,出工出力不能按份共有,要出錢出資才算的。宅基地房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户口本中的户主只是家庭成員的代表,沒有實質性的法律意義的。宅基地房一般登記在户主名下,但仍屬於家庭共同共有的。兄弟姐妹在自己申請的宅基地上建房,其他兄弟姐妹是沒有份的,父母也沒有份。同一個户口本的才有份。

據上文所述,家庭成員對於宅基地使用權共同共有,子女成年之後可以申請新的户口,一人一户或是結婚之後一家一户,這樣子女便可申請當地的宅基地,自己擁有一處宅基地的使用權,其它的家庭成員都對該宅基地沒有使用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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