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是什麼 - 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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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專利權許可包含很多種,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按照被許可人取得的實施權的範圍,可以分為獨佔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和分實施許可四種類型,下面,我來為大家詳細解釋一下:
第一,獨佔實施許可
指在約定的時間和域範圍內,被許可人享有獨佔實施專利權的許可,專利權人只能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而且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
第二,排他實施許可
指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有權實施該專利。
三、專利許可合同應約定哪些內容?
我們在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時候,可以直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合同範本,如果採用其他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一般而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專利權項數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3)實施許可的種類和期限。
如果我們沒法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一合同範本,自己制訂的專利許可合同必須包含以上內容,商標先生還是建議大家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合同範本,這樣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裏面都有説明,可以規避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