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專利許可備案有幾種
法律上專利許可備案有幾種
依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的規定,專利許可合同備案的形式只有一種,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相關法律規定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第二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工作。
第三條 專利實施許可的許可人應當是合法的專利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
以共有的專利權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除全體共有人另有約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第七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其他方式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相關手續。
第八條 申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許可人或者其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四)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註明委託權限的委託書;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專利許可備案一般多長時間
依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的規定,專利許可合同生效三個月內應該申請備案,而知識產權局在收到申請七日內作出決定。
相關法律規定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第七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其他方式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予以備案。
第十二條 備案申請經審查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向當事人出具《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
專利許可備案根據相關的專利條例規定,只有一種形式的備案。對於這種備案的工作,所涉及到的內容廣,時間長。那麼專案數據的處理就需要很多的資源利用。一種形式的備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有些方面的工作量以及整理所需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