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法律屬性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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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的法律屬性是什麼?

專利的法律屬性是什麼?

1、獨佔性

獨佔性亦稱壟斷性或專有性。專利權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申請人的申請,認為其發明成果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而授予申請人或其合法受讓人的一種專有權。它專屬於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時間性

專利權的時間性,即指專利權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3、地域性

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那麼,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專利申請。除非加入國際條約及雙邊協定另有規定之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者國際性知識產權機構所授予的專利權。

二、申請專利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專利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專利註冊請求書、説明書等的材料。

根據《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説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説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説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説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説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説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説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由於專利具有獨佔性等的特徵,可以給專利所有人帶來比較客觀的經濟利潤,故此不少公民、單位都會想要提出專利註冊的請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專利註冊請求都會被受理,為了提交被受理的概率,在請求提出之前,可以先整理專利註冊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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