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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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知識產權中包括了專利,而專利有根據類型不同,分為了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三種,不同類型的專利需要交納的年費不同。那到底專利年費繳納標準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專利年費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一、專利年費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年費的數額與發明創造本身的價值大小無關,而與專利種類有關也與繳納年費的年度有關。在3種專利中,發明專利的年費最高,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年費相同。例如,發明專利第八年的年費為2000元,而同期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年費為1200元。對同一類別的專利權來説,應當繳納的年費數額相同,年費的數額隨保護時間的延續而遞增,實行遞進制。例如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第一至第三年的年費為每年600元,第四至第五年為每年900元,第六至第八年為每年1200元,第九至第十年為每年2000元。

年費的數額,應當根據授予專利權的“當年”是整個專利權期限的第幾年來確定。例如,一項實用新型專利,其申請日為2000年3月1日,授權日2001年5月1日,那麼在被授予專利權的時候應當繳納的是第二年的年費,而不是第一年的年費。次年繳納的是第三年的年費,依此類推。

二、如何繳納專利年費

為避免因漏繳或錯繳年費而導致專利權被終止,專利法規定了6個月的寬限期。也就是允許在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年費並同時繳納滯納金。如果在寬限期內仍舊沒有足額繳納年費和滯納金,將通知專利權人終止其專利權,並向社會公告。

如果有正當理由或因不可抗力而錯過寬限期,可以分別在收到通知書兩個月、障礙消除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的請求並繳納恢復費,請求恢復專利權。

專利費用可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銀行匯付。應當寫明正確的專利申請號或專利號,以及所繳納費用的名稱(例如年費和滯納金)。通過銀行或郵局繳納費用的,應儘可能提前繳納。

專利權人繳納年費的義務是否可以由他人代為履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收費時不問費用的來源,因此在實踐中是允許他人代繳的。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不同類型的專利需要交納的專利年費是不同的,但如果不按照規定交納專利年費的話,則有一定時間可以補交,同時繳納滯納金,否則的話法律就會終止對專利的保護。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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