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的形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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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申請獲得了專利權之後,那麼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此時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其他人是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專利,否則就會構成專利侵權,這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不過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與專利權人進行協商,然後在一定範圍內使用其專利。對於專利許可,我國有不同的形式。那麼專利許可的形式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專利許可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專利許可的形式包括哪些

專利權人可以將自己的專利許可他人使用並獲得報酬。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專利有很大的困難,而專利權的轉讓又意味着專利權的永久喪失。所以,專利權的許可就成為一種最活躍的專利權行使方式。這種方式也被稱為專利許可貿易或專利許可證貿易。

1、一般實施許可 又可稱為“普通實施許可”或“非獨佔性許可”,即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範圍內實施該項專利,並可以繼續許可第三方在該範圍內實施該項專利。

2、排他實施許可 也可被稱為“獨家實施許可”或“部分獨佔性許可”,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條件下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同時保證不再許可第三方在已許可的範圍內實施該項專利,但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

3、獨佔實施許可 又被稱為“完全獨佔性許可”,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地區和以約定的方式對所許可的專利享有獨佔性實施權。其他人,包括許可方自己都不得使用該專利。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二、專利許可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讓與人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移交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必須是擁有或者持有專利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專利權人。對共有專利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任何共有人無權轉讓共有的專利權,只能轉讓其共有的份額。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支付約定的價款後取得專利權,成為新的專利權人,讓與人不再對該專利享有所有權。

1、前言部分

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簽定合同的地點與時間;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的專利技術名稱;雙方交易的目的;被許可實施的專利的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授權日、公然日、專利的法定有效保護期限。

2、正文部分

(1)專利技術的內容以及有關的一般技術祕密;

(2)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合同涉及的專利技術的改進,雙方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3)專利實施許可證的種類;

(4)產品的驗收與後繼責任題目;

(5)專利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6)專利權無效或侵權的處理方法;

(7)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專利許可的形式包括哪些了吧,主要有三種,就包括一般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以及獨佔實施許可。在不同的專利許可形式下,其實授予專利使用人的權限是不同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而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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