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分類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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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許可分類包括哪些

專利許可分類包括哪些?

1、獨佔許可。

獨佔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2、排他許可。

排他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3、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佔許可。

普通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4、分許可。

分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5、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交叉許可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説,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專利。

二、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的區別

1、專利權歸屬不同

專利許可中被許可方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許可方所許可的專利,並支付一定的費用。專利所有權仍在許可方手中,被許可方僅僅只有有限的使用權,許可方有權轉讓其專利。

專利轉讓則不同,轉讓人喪失所有專利權,受讓人獲得所有的專利權。受讓人成為新的專利權人,有資格完全支配該項專利。

2、生效條件的不同

專利許可只需通過許可方和被許可方訂立書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關約定作為專利生效的主要參考條件。

專利轉讓出需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外,還必須向管理專利的相關部門登記專利轉讓事項後方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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