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產品專利實施行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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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產品專利實施行為包括哪些?

侵犯產品專利實施行為包括哪些?

侵犯產品專利實施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二、專利侵權行為的判定

判斷侵權與否的依據就是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即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法律效力範圍。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而言,其效力範圍就是專利權所保護的技術特徵,主要以權力要求書的內容為準,同時可以參照附圖及説明書的內容;就外觀設計專利權而言,其效力範圍就是專利權所保護的新設計,主要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1、相同侵權的判定

被指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包含了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則可判為相同侵權。

2、等同侵權的判定

當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中的某一個或幾個技術特徵,與專利保護範圍內的相應技術特徵有所不同時,需要進行是否等同侵權的判定,即判斷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與專利技術中的有關技術特徵之間是否等價或等同。其主要侵權形式有以下幾種:

(1)等價替換。即以基本相同的方式或手段(等價手段)替換屬於專利保護的部分必要技術特徵,完成相同的功能,產生實質上相同的效果,構成侵權。

(2)省略權利要求中的個別技術特徵。被指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中缺少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某個技術特徵時,就要進一步分析該被省略的技術特徵,在權利要求中是否為必要技術特徵。如果省略的是必要技術特徵,則不構成侵權;省略的是非必要技術特徵,則構成侵權。

(3)增加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第三者為了逃避侵權責任,在原專利技術的基礎上增加一個或幾個無足輕重的技術特徵。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只要被控侵權的產品或方法中包含了全部原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就構成了侵權。

3、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

根據《專利法》規定,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範圍是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造型、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判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應以其保護範圍為準。

4、由於實用新型專利權是未經實質審查就授權的,因此在判定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時,必須注意下面兩個問題:

(1)同一發明創造被重複授權

由於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進行實質審查,因此有可能發生多個專利權人擁有一項申請內容相同的專利權的情況,即所謂重複授權。我國《專利法》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因此,當多個擁有相同內容專利權人之間發生侵權糾紛時,應當首先根據《專利法》的"先申請原則",通過無效宣告程序,由專利複審委員會解決重複授權問題,然後再恢復侵權訴訟。

(2)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過寬

由於實用新型的授權沒有經過實質審查,有可能被授權的權利要求書要求的保護範圍過寬。在這種情況下,被控侵權方應當通過無效宣告程序,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重新劃定專利的保護範圍。

公民或者是單位,若是認為使用某項專利,可以給自己帶來較大的經濟利益,在使用之前,是需要先獲得專利權人的同意的,具體來説,若是與專利權人簽署了專利授權協議書,或者是簽署了專利轉讓合同,則可以認為費專利權人獲得了使用專利權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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