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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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1、專利權耗盡。

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也包括下列兩種情形:

(1)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部件售出後,使用並銷售該部件的行為,應當認為是得到了專利權人的默許;

(2)製造方法專利的專利權人制造或者允許他人制造了專門用於實施其專利方法的設備售出後,使用該設備實施該製造方法專利的行為。

如甲有一個發明專利,甲許可給乙製造,乙製造出產品銷售給丙使用,丙不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如果丙從乙處批發一批產品,也不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

2、先用權人的使用。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3、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但不包括用交通運輸工具對專利產品的“轉運”,即從一個交通運輸工具轉到另一個交通運輸工具上的行為。

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這裏要分清對專利產品進行實驗和在實驗中使用專利產品。

5、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製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專利權一般都是由專利所有權人才可以擁有,只要擁有此權利任何人都不能進行侵犯;但如果符合法律條款的話而且也存在有法定的事由那麼就算是使用了他人的權利也不會存在着侵權的行為 ,所以,任何條款的使用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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