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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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為了賺錢,無所不用其及,甚至假冒他人專利,以此獲取暴利。殊不知,這種行為有可能構成假冒專業罪。究竟行為人假冒專利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中規定的假冒專利罪,這還需要作出專業的認定才行。那究竟假冒專利罪的認定是怎樣的?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假冒專利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1、假冒專利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他人的專利專用權。本罪的對象必須是他人的專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未經專利人許可,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2)行為人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專利有效保護期內,這是本罪特定的時間要件。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專利期限是10年。對已超過這一期限的過期“專利”進行假冒,不構成本罪。

(3)行為已達情節嚴重的程度。未達這一程度的,不構成本罪。

3、假冒專利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也可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假冒專利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有意在自己的產品上標註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記或專利號,或者在廣告、説明中謊稱是他人的專利產品。行為人往往具有通過假冒他人專利,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不以此目的為限。

二、假冒專利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1、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其實是比較多的,但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是都會構成犯罪,因為罪與非罪之間還有一個立案標準,假冒專利的行為只有在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才會以刑事犯罪來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應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符合兩個犯罪構成的要件,應按兩罪處理,實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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