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他人開發專利權歸屬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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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託他人開發專利權歸屬誰?

委託他人開發專利權歸屬誰?

1、委託合同的解除權非常特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委託合同的訂立是以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互相信任為前提的,所以,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產生不信任,可以隨時終止委託合同;

2、委託合同不能涉及一些與極為密切的,不可分的委託,比如婚姻登記就不得委託;

3、我國法律有委託發明,即以合同方式委託他人完成的發明創造.對於這類發明的權利歸屬,專利法和合同法採取了合同優先的原則,如果合同約定不明或合同未對權利歸屬予以約定時,法律作了對接受委託的一方更為有利的規定,即權利歸完成發明創造的一方;

4、如果你先,專利權屬於你,如果你有技術資料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二、委託發明

委託發明,是指基於他人的委託而進行研究、設計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委託發明,除合同另有約定的,專利申請權屬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申請經批准後,專利權歸發明人或發明單位所有或持有,委託人可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使用該項發明成果。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託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代理的除外。

三、發明專利權

發明專利權就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而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簡稱為發明專利。

授予發明專利權一般有三個條件:

1、新穎性。即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即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即該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

公民以及企業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要求委託他人進行專利開發的,那麼在委託專利開發後為了避免事後出現任何的爭議和糾紛也是可以在事先簽訂委託協議的,那麼在委託協議中也要寫明專利權的具體歸屬以及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出現糾紛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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