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技術開發專利權歸屬是怎樣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6W

一、合作技術開發專利權歸屬是怎樣規定的

合作技術開發專利權歸屬是怎樣規定的

(1).兩個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個發明,專利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合同約定。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雙方應當共同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權以後屬於合作人共有專利權。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來行使專利權。如果協商不能達到一致,任何一個專利權人都可以許可他人進行使用,當然這種許可只能是普通許可,不能是排它性許可或獨佔性許可,而許可以後獲得的報酬應該在各專利權人之間合理分配。

除上述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2).如果合作開發者中一個要申請專利權,另一個人堅決反對,這個時候不能申請專利,只能採取對技術祕密的方式來進行保護。

(3).如果合作開發人中的一個主張申請專利,而另一個放棄專利申請權,此時主張申請專利的一方可以單獨提出申請。當主張申請專利的一方單獨提出申請以後獲得專利權的,另一方有權免費實施該項專利,而不構成侵權。

二、因為專利權可以行使的權利

(一)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並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二)轉讓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三)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這類專利一旦申請成功後,應積極的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任何單位、個人對這類轉移進行侵權的,相關的當事人可以要求相關的賠償,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規定,對這類專利人員進行保護辦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