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合同定義條款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我們大家都知道專利這個名詞,專利對於發明人來説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東西,可以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我們也聽説有些人進行專利轉讓賺取利益,這個是我們國家支持的,因為是自己發明的東西。那麼大家知道專利轉讓合同定義條款是什麼嗎?

專利轉讓合同定義條款是什麼?

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出讓方將其專利所有權或專利申請權全部移轉受讓方,而受讓方則按約支付價金的協議。它是技術轉讓合同的特殊類型,其本質是專利技術的買賣或贈與。依專利權轉讓合同,出讓方將喪失其專利所有權或專利申請權,而受讓方則取得該權利,形成專利權主體變更;但是專利權中的人身權內容不發生變動。依我國專利法,專利權轉讓合同須採取書面形式,並須經專利機關變更登記;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的,須經主管機關批准。

注意事項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有效性審查

主要審查轉讓方是否屬於專利權的合法權利人、專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過實質審查、是否有被申請撤銷或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的。

二、專利權轉讓合同條款審查

1、前言,應寫明轉讓方擁有某專利權,轉讓方必須與所轉讓的專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應寫明專利號、公開號、公告號、申請日、授權日、公開日、專利權的有效期,且需與所轉讓的專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同時應寫明轉讓有轉讓該專利的和受讓人受讓該專利的意思表示。

2、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應明確詳盡的列明所需交付的材料,如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轉讓文件等,可以在本條約定後用附件的方式進行列明。

3、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①交付時間雙方可以協商約定,實踐中有約定支付轉讓費後交付的,也有約定合同生效後交付的,如果是部分交付,應注意剩餘資料的交付時間,避免轉讓方拖延不交付,影響專利的實施。

②交付方式可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因專利文件較多且涉及商業祕密,為了避免產生糾紛,建議最好採用面交方式,將文件清單及材料一併交付並核對簽字。

③交付地點為受讓方(轉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因專利轉讓前,轉讓人往往自己已經在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因此,需對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進行明確約定。實踐中一般為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的,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係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5、轉讓費及支付方式,雙方對轉讓費應明確約定,幣種明確和金額大小寫要一致,支付方式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轉讓方可以要求約定合同生效時或交付材料之前支付費用,受讓方可以要求約定交付材料之後或專利局公告後支付費用,雙方也可約定分期支付。

6、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①依據《專利法》第四十七條“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因此,應注意審查該專利是否存在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

②對專利權被撤銷時的責任,應明確是否需要返還轉讓費、專利材料及賠償損失。

③對他人提出撤銷專利權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對複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由誰負責答辯及費用承擔。

7、過渡期條款,應約定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受讓該專利期間由誰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及費用承擔。如下:

①應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的有效性,但這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年費、續展費由誰支付應約明。

②本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後,由誰負責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如辦理專利的年費、續展費、行政撤銷和無效請求的答辯及無效訴訟的應訴等事宜。(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③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8、税費,應對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税,由誰負責繳納進行約定。

9、違約責任

①轉讓方要注意,當其逾期或拒不交付專利資料、轉讓手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②受讓方要注意,當其逾期或拒不交付轉讓費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0、爭議的解決辦法,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有利於己方的專利管理機關、法院、仲裁機構進行處理。

11、其他及合同的生效,在前十條未約定的的條款,如涉及專利的諮詢、指導、培訓等,也可以另起協議。依據《專利法》第十條“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專利權轉讓合同簽訂法律風險審查

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的主體發生了變更。在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所有權問題:應先通過法律狀況檢索,以證實其是有效專利,以及轉讓方持有專利權的合法性和轉讓的合法性;

2、專利的歷史問題:應先了解該專利以前是否與他人簽過許可實施合同,以及專利權人自行是否實施過,並要明確這些問題的法律責任及解決方法;

3、檢查必備的法律文件:專利權轉讓的雙方均須提供證實其身份的法律文件,向國外轉讓的另須提交國家專利管理機關的批准文件;

4、必須採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監製的合同文本或其他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能規範專利權轉讓的合同文本;

5、專利權轉讓合同需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登記公告後才能生效;

6、鑑於專利權轉讓合同區別於一般的經濟合同及技術合同,同時涉及到文件技術資料移交、轉讓費用的到位、專利權屬的變更等,故建議可向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機構諮詢或委託服務機構幫助簽訂。

綜上所述,雙方在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時,對被轉讓的專利要有充分的認識瞭解,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從而最大限制規避法律風險。

相關規定

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的一種排他性權利(也是在專利權有效期內的技術壟斷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使用其專利。但是,專利權可以轉讓,在專利權人收取專利權受讓人一定的價款後,將專利權轉移他人。專利權轉讓,讓與人與受讓人應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及專利的有效期限”。根據相關規定,專利權轉讓合同除應具備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具備以下內容:

1、項目名稱;

2、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

3、與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

4、轉讓價款和支付價款的地點、方式、時間;

5、違約責任、損失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

6、爭議解決的辦法。

依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內容,還可以把與專利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及其他相關文檔列入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看到了這裏想必大家對於專利轉讓合同定義條款有了瞭解。專利轉讓合同的定義基本上就是將自己的專利轉移給他人進行利用,然後自己會收取一些利益。對於專利轉讓我們大家都應該去了解,更要了解專利的相關法律知識,避免今後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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