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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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1、須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權利,且轉讓不改變該權利的內容。合同權利的有效存在,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無效或者已消滅的合同權利轉讓的,即為標的不能,轉讓合同無效。
2、轉讓人與受讓人須就合同權利的轉讓達成協議。轉讓合同權利為處分行為,因此讓與人首先應有轉讓合同權利的權限,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轉讓或受讓合同權利的,須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被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讓與性。合同權利須具有讓與性方可被轉讓。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以及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是被禁止轉讓的。
4、轉讓合同權利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辦妥這些手續方能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民法典》第八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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