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包括技術改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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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
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獨佔權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製造權。指專利權人擁有自己生產製造專利文件中記載的專利產品的權利。
2、使用權。使用權包括對專利產品的使用權和專利方法的使用權。非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
3、許諾銷售權。許諾銷售是指銷售前的推銷或促銷行為,包括通過廣告、訂單、發佈消息等手段表示銷售專利產品的行。我國在《專利法》第二次修改時才設立了這一權利,第三次修改時則將許諾銷售權從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擴展到外觀設計專利。
4、銷售權。指銷售專利產品的權利。專利權人的銷售權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專利權人自己銷售,還是許可他人銷售,其第一次銷售行為受法律保護,但產品首次售出後,則銷售權用盡。
5、進口權。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將專利產品或由專利方法直接生產的產品由一國境外輸入該國境內的權利。

專利權包括技術改造嗎

法律依據:《專利法》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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