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會福利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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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會福利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辦法

民政部社會福利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辦法

為了管好用好社會福利企業技術改造貸款,民政部於1988年7月7日特制定《民政部社會福利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辦法》。

頒佈單位:民政部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88-07-07

實施時間:1988-07-07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工作文件

辦法如下:

一、技改資金來源

1、由民政部向國家計委申請下達給民政部門的技術改造貸款;

2、由民政部申請從中央有關銀行和金融投資公司等爭取到的技改貸款;

3、凡符合中國農業銀行、民政部(農銀行[1988])45號文件精神,並報經民政部同意。由地方民政廳(局)和福利企業從地方農業銀行爭取到的技改貸款。

二、貼息貸款的投放對象

縣以上民政部門直屬的全民、集體所有制福利企業和鄉鎮、街道福利企業均可申請由民政部貼息的技術改造貸款。貸款投放原則是創匯、名優和對地方經濟發展有利的“短平快”項目。具體原則是:

1、優先支持出口創匯、增匯、節匯的項目或產品;

2、經濟效益好,社會效益顯著,商品化週期短,投資少、見效快的項目或產品;

3、發展“名、優、特、新”產品和市場急需的短線產品;

4、支持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的項目;

5、推廣應用科技新成果、新技術,起引導示範作用,擴散面廣的項目;

6、產品上質量、品種上水平,填補空白的項目。

三、申請和審批程序

1、凡符合第二款規定的福利企業均可申請技改貸款,經審查批准立項者可予以貼息;

2、申報項目,必須具備民[1987]城字1號文件第二款第四條規定的條件;

3、申報項目,仍按民[1987]城字1號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編制必要的文件;

4、申報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民政廳(局)負責編制所屬企業項目文件,分批分期按規定格式要求上報;

5、項目經民政部技改領導小組審批後,分期分批下達,並報送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四、貸款的使用期限和貼息結算辦法

1、貼息資金由中募委從發行社會福利獎券所籌集的社會福利資金支付。

2、貸款項目審批下達後,由申報項目的福利企業與專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辦理貸款手續,確定歸還貸款期限和數額。逾期不還,由專業銀行扣還;無力償還,由借款企業的擔保方用自有資金償還。

3、貸款貼息年限、貼息比例多少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受貸企業應將與銀行貸款簽約的複印件報中福公司,核定貼息年限)。一般貼息二年最多不超過三年。利息原則上由受貸企業負擔月息3.360,高出部分由民政部貼息,但最多貼月息550。貼息結算由借款企業憑付息憑證,每半年向中福總公司結算一次。

五、附則

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權屬民政部技改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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