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權的行政保護方法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7.83K

一、我國專利權的行政保護方法是什麼?

我國專利權的行政保護方法是什麼?

專利權的行政保護方法依據《專利法》第60條規定,承擔侵犯專利權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二是責令侵權人賠償專利權人受到的損失。前者旨在杜絕今後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後者旨在清算過去已經發生的侵權行為的後果。

停止侵權是目前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適用最為廣泛的一種民事責任,幾乎所有的原告請求中均有對停止侵權的要求。《民法通則》第118條規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認定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專利侵權給專利權人造成了損失,侵權確定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予以賠償。賠償數額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據《專利法》第65條的規定,即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二、專利侵權的認定

1侵害的對象為有效的專利。構成專利侵權必須以有效存在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已經被宣告無效、被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期限已經屆滿的技術,不構成專利侵權。

2必須有侵害行為的發生。即存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3侵權行為人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而事實侵權行為。我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這裏強調了侵權行為必須具有生產經營的目的。

4侵權行為人主觀上無須有過錯。在專利侵權糾紛處理中,專利權人無須承擔被訴人具有主觀過錯的舉證責任,專利侵權以無過錯責任為原則。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地域性以及知識產品的無形性,使得他人無意闖入權利範圍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權利大得多。

司法實踐中,應當基於實際的侵權行為來取證,特別是對於侵權行為導致他人權益受到侵犯的,是可以追究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刑事責任的。我國專利法中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規定,應當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