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可以是公司和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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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人可以是公司和個人嗎?

專利權人可以是公司和個人嗎?

1、專利權人可以為多人

2、專利權人可以是個人 也可以是法人。

3、共同申請也是可以的,包含個人、公司

4、共同申請一般專利年費2者都是需要交納一份。而且沒有減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專利權人屬於單位的職務發明創造的界定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分為兩類:

1、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2、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三種情況:

第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第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第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不管是職員個人,還是單位都是可以成為專利權人的。一般來説,若是發明是職員個人完成的,並不與單位的工作任務有關,在創作的過程之中,也沒有藉助單位的物質資源,那麼此時職員個人就是獨立的專利權人。此外的其他情形,專利權人一般屬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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