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著作權和專利權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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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的著作權和專利權可以繼承嗎?

公民的著作權和專利權可以繼承嗎?

公民的著作權和專利權不一定可以繼承,具體情形如下:

公民的著作權是著作權人依法對科學研究、文學藝術諸方面的著述和製作等所享有的權利。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人身權是指:發表權,即通過出版、上演、放映、錄音等方式發表著作人的作品;署名權,即在作品上署真名、筆名、其他名稱;維護作品完整權,即任何單位在採用作品時未經著作人同意一般不得對原作進行增刪和改動。這些權利隨着著作人的死亡而消滅,不能繼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是指,著作人在他人依合同利用其創作成果(包括出版、上演、改編、翻譯、錄音、錄像等)時取得報酬的權利,可以繼承。

公民的專利權是專利權人對其依法取得專利的發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內享有的獨佔權或專用權,也有人身權和財產權之分。人身權是指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這種人身權利不能作為遺產轉讓。財產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專門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的權利;轉讓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權利;依法准許他人實施自己專利並取得使用專利費的權利等,這些財產權利可以繼承。

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是指以下的權利:

(一)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二)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三)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四)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五)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六)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七)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八)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九)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一)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二)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與人身方面相關的權利是不能繼承的,諸如發表權、修改權等,各繼承人應該注意。公民的著作權和專利權保護期是五十年,繼承時,需要判斷是否超過了此年限。繼承後,一旦已經超過了此年限的,那麼繼承者就不能在收取經濟報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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