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版權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作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作者身份證明(複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註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複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複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複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複製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
4、作品説明書?寫作要求:
(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説明文章字數;
(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
(3)作品完成時間,並説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
(4)説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麼時候發表,準備以什麼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法律依據: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
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八條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部分手稿的複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九條
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後,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製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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