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著作權保護範圍的規定是什麼?
一、關於著作權保護範圍的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保護範圍和對象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著作權法保護。
二、侵權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後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傷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對已出版的圖書應當收回、封存、銷燬。
2、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採取有效方式,説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3、公佈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瞭解的方式。承認侵權,並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需人造成的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標準,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對於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規定了停止侵害、恢復商譽等和有限的經濟賠償。
綜上所述,公民完成作品後,經過著作權登記,其享受到法律保護,他人不得未經許可使用作品,否則就是侵權。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比較廣泛,根據規定,文學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及軟件作品等,經過登記後都受到保護,如果想使用,就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