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的著作權是否能告別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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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注的著作權是否能告別人侵權?

搶注的著作權是否能告別人侵權

搶注的著作權一般不能告別人侵權,相反,搶注著作權的行為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包括: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條件是什麼?

1、獨創性。

獨創性也可以叫做原創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獨立創作的,是作者獨立思考和勞動的產物,即在選擇和安排文字、情節、音符、顏色、畫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獨立而成的作品。

不具備獨創性,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同時,著作權法只要求作品是“獨創”的,而是否“首創”的則在所不問。

2、合法性。

合法性並非作品的構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條件。

合法性不僅要求作品內容本身沒有反動、淫穢等內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創作”的,不僅不能享有著作權,而且應當承擔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內容侵犯他人著作權,而整個作 品具有獨創性,可以就這些沒有侵權且具有獨創性的內容享有著作權。

3、可複製性。

複製形式包括印刷、繪畫、攝影、錄製等。口頭作品也在受保護範圍內。

如果該作品是別人先發表的,自己只是拿着別人的作品到版權登記中心進行了著作權登記,這種情況下不能告發表人侵權,但發表人可以告搶注著作權的人,侵犯了本人的作品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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